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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伊电脊梁”摄影大赛的通知
发布部门:综合管理部 发布人:张洁 发布于:2016-08-03 14:21:42 | |
各分厂、部室: 根据伊电集团〔2016〕106号《关于举办“伊电脊梁”摄影大赛的通知》,现将公司参加摄影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作品主题 二、活动安排 (一)宣传发动。8月3日—8月5日,各分厂、部室根据通知精神,深入进行宣传发动,召开专题会议,组织干部员工积极参与,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创造条件、提供服务。 (二)作品征集。8月6日—8月13日,各分厂、部室按照活动具体要求,认真组织创作,并征集作品,遴选出作品报综合管理部刘培培处,要求各分厂、部室提交作品不低于3幅(组)。 (三)作品评选。集团邀请协会、县级摄影专家进行评选。作品分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,奖若干名,分别奖励500、300元、200元。另设组织奖2名,分别奖励200元。 (四)作品展出。获奖作品在《今日伊电》和《伊川报》上刊登,并制作成版面进行集中展示。 (五)考核。未按时间要求或不交的,将直接考核部门第一负责人。 三、作品要求 (二)所有参赛作品需标注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,其中摄影作品要标注名称或主题。 (三)作品是本人原创,创作时间是在活动期间,禁止用已经展出过和以往作品参赛。纪实类照片内容须真实合法,作品中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宜,均由作者自负。 (四)参赛作品仅可作亮度、对比度、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删除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,不得以添加边框、背景等形式对电子图像进行变相装裱; (五)每名选手参赛作品不得超过3幅(组),组照限定为2—4幅照片/组; (六)集团有权将所有的获奖、入选作品用于(除商业行为以外)对外宣传,包括出版、展览等。
2016年8月3日 |